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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5-12-05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及导师请见《北京邮电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6年博士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

(3)获国(境)内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6年报到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i.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

ii.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EI、SCI检索源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

(4)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毕业于QS或泰晤士或USNEWS或软科高校排名或学科排名前100的高校,且获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5. 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6. 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

7. 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或已录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考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若论文署名为字母序,考生须为通讯作者);

(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或一级学会科技奖励;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科研项目且已取得一定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三、申请流程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 申请-考核将在春、秋两季进行招生。

秋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7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Qj.aspx。春季招生网上报名拟定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5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Cj.aspx。

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4.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以PDF格式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4)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

(5)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考生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5. 考生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考生网上报名后,秋季申请考生须于2025年12月18日前、春季申请考生须于2026年5月17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数学科学学院教务科: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点击即可下载)。

(2)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有效证件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点击即可下载)。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以便查验。

7.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昌平区南丰路1号北京邮电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教务科收

电话:010-66605857 邮编:102206

四、考核程序

1.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学院根据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

2. 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专业能力笔试等形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 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内容及考核形式由综合考核专家组通知考生,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4. 参加考核的考生需完成心理测试,秋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7日;春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15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请考生仔细阅读操作步骤,“院系”选择“研究生招生——数学科学学院”,“年级”选择“2026”。

五、学习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我院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公费医疗及保险等待遇。

六、录取公示

1.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者或在招生考试中存在其他舞弊行为者。

七、监督复议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6605857。

八、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核和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3. 考生必须保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数学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5日